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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
时间:2012-04-27 02:25:01  来源:  点击:

1、荆门范围内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外商投资企业、民营经济组织、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律师、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市外驻荆企事业单位及在荆企事业单位驻外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各级机关编内聘用的工勤人员; 6、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以后的新进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后的解聘人员; 7、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或辞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8、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9、国有企事业单位见习期内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及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 10、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11、自费出国(境)留学、离岗求学人员; 12、国(境)外企业常驻荆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13、经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具有专业职称的农村人才; 14、应聘到外省、省内外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15、要求进入我市就业,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员; 16、通过人才市场招聘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自愿委托人事代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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