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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1-06-20 15:05:11  来源:  点击: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
(鄂人社函〔2011〕35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为贯彻落实2011年6月2日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就业见习,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起,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执行。
    (二)就业见习补贴资金除地方财政预算继续按每人每月给予100元资金安排外,其余资金从各地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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