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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转入组织关系后的注意事项
时间:2014-07-28 11:04:33  来源:  点击:

    1)流动党员就业地点、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及时地向荆门市人才服务流动人员支部报告。
    2)凡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也可作为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3)外地就业的,应定期参加所在区域的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和荆门市人才服务
流动人员支部组织的网上党课学习及组织生活,每半年向荆门市人才服务流动人员支部书面报告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书面报告可通过以下方式交党支部:⑴转交;⑵邮寄;⑶发送电子邮件)
    4)流动党员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按时缴纳党费。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如因流动性大,外出时间及居住地点不固定的,其党费可以每半年一次提前缴纳,或托人代缴,但不能少缴或不缴。
    5)流动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流动党员若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有关党组织将按《党章》规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6)若为预备党员,在转正前1-2个月需向流动人员支部提交转正申请及相关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7)流动党员人事档案转出
时,须将其党组织关系一并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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